企业分支机构、分企业的登记
分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
1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;
2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3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及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4、企业章程复印件;
5、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6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7、企业对分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;
8、企业拨付给分企业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;
9、经营范围以其所从属企业的经营范围为限,不得超出。对于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说明:分企业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分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。分企业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。